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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上午,杭州中院对刘某某等59名被告人犯欺诈罪、不合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宣判。
榜首被告人刘某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不合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二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万元。
第二被告人刘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不合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二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40万元。
其他57名被告人犯欺诈罪、不合法经营罪等,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杭州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等59人经过人为操盘操控违法建立的紫砂壶出售渠道价格涨跌致投资者亏本的方法进行欺诈,合计骗得100余名被害人100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还在没有获得授权资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虚拟相关资质,建立名为湖南矿交所CTC现货渠道,实则经过直接与客户对赌的方法获取客户在该渠道买卖的亏本和手续费等以盈余,合计吸纳数千名客户入金1.3亿余元,不合法获利4000余万元。
来历: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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